【本報訊】先有外傭爭居權案,其後有「雙非」嬰兒爭議,先後有人提出釋法建議,甚至有人列舉當年人大常委已就《基本法》條文作解釋。上訴庭昨重申,按終審法院九九年「莊豐源案」的原則,法庭在有需要時可參考《基本法》草擬前後的文獻,以判斷立法原意,惟本案的《基本法》本意清楚,毋須參考文獻,故法庭今次未有就有關文獻的效力作判決。
政府代表在上訴聆訊時,要求上訴庭考慮一批歷史文獻,以確定《基本法》的立法意圖,當中包括顯示中英在八六年已達共識同意不讓外傭享有居港權的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特區籌委會文獻等,另外亦有提及人大常委在一九九九年就《基本法》關於港人內地子女居權的解釋。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於判詞稱,上訴庭須跟從莊豐源案例,案例規定僅在《基本法》有含糊之處時,才參考歷史文獻;對於《基本法》訂立後的資料,使用更要謹慎,而於本案《基本法》的本意清楚,故拒絕裁決有關文獻的效力。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裁決指,政府可按社會、經濟需求修訂《入境條例》,若政府透過本地立法或修例阻截雙非湧港,在法律上應「站得住腳」。惟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指本案與「雙非」問題是兩回事,一屬「通常留港」爭議,另一關於中國籍人士在港出生,並重申釋法具爭議性,不會輕易尋求人大釋法,今次上訴勝訴,根本不需釋法,政府會按本地法院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