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昨宣布,由四月一日起,合資格的公務員及政府僱員可享五天全薪侍產假,嬰兒的出生地及申領次數不限,但僱員需於嬰兒出生前連續受僱四十個星期或以上,估計每年約三千名新爸爸可受惠,個別公營機構表示會跟隨。至於會否立法全港推行有薪侍產假,政府表示未來一、兩個月會有結果。有公務員團體表示,五天侍產假「唔夠」,希望當局日後再檢討。
公務員事務局的文件顯示,全職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政治委任人員,在每次婚生嬰兒出生時,均可享有五天全薪侍產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視乎個別情況,酌情向合資格僱員的非婚生嬰兒批出侍產假。
僱員可選擇一次過或分段放侍產假,但必須於嬰兒出生前四周至出生後八周內放取,沒有放取的侍產假不可折算為現金,亦不可保留至日後另一名嬰兒出生時放取。截至去年底,全港公務員共有十五萬八千多人,當中約六成半為男士。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表示,預料未來一至兩個月內,研究立法推行侍產假有初步結果,當局會諮詢勞顧會及立法會意見,強調需要平衡僱員利益及僱主承擔能力。平機會表示,傾向跟隨政府推行侍產假,將開會商討調整有關政策。機管局亦表示會作出研究。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歡迎新措施,但認為「產婦都有十個星期假,爸爸有十日最好,五日是好過冇」。
他建議,政府一至兩年後檢討,增加侍產假日數,同時希望私人企業跟隨。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政府應將措施涵蓋至資助機構及公營機構,並要求政府盡快就有薪侍產假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