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假遺囑案陳振聰反撲

商人陳振聰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案中,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的龔如心遺囑,案件原定五月十四日初級偵訊,惟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在案件再提堂時表示,將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其中一個原因是涉案遺囑經控方多番檢驗,已經受到干擾,甚至顏色都已改變,令辯方專家證人無從作出進一步檢查,對被告造成不公。

陳振聰昨在妻子譚妙清及胞弟陳振國陪同下,到東區法院應訊。胡漢清昨口頭上知會法庭,將會在初級偵訊開始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其中一個理據,是被指偽造的龔如心遺囑的狀態已經改變,影響辯方專家的檢驗,對被告不公。

胡漢清解釋,在審理遺產案的法官林文瀚下令檢取涉案遺囑作調查時,辯方已要求同時參與檢驗,務求找尋龔如心或遺囑見證人的基因及指模證據,但當時林官以及上訴庭的法官,都表示這須由主審的刑事法庭決定。

最終辯方未能參與相關調查,而當辯方的專家接觸到該遺囑時,發現它因經過了很多、甚至太多的化驗檢查,已非本來狀態,甚至因檢驗時所使用的化學品而變了色。

須4月16日前呈理據

對於辯方要求在初級偵訊階段申請終止聆訊,控方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表示,不肯定裁判官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該申請,認為交由審訊的高等法院處理較合適,但要待辯方詳列出申請理據後才能研究。薛偉成又稱,控方未有在遺囑上找到任何人類基因,即使辯方再進行檢查,亦不會有發現。

由於法庭已簽發初級偵訊的證人傳票,為免影響偵訊進度,主理偵訊的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下令辯方在四月十六日前,正式知會法庭及控方有關終止聆訊申請的理據,控方要在十四天內回應。另控方表示已安排聘請海外大律師擔任主控官。

五十一歲的陳振聰,被控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指,他在○二年七月廿八日(龔如心訂立○二年遺囑)至○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陳振聰向高院呈交龔如心○六年遺囑),製造一份日期是○六年十月十六日的虛假龔如心遺囑,以及約於○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使用該份虛假遺囑。案件編號:ESCC 22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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