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疑為在北角春秧街開舖賣魚蛋的妻子出頭,與素有積怨的女裝排檔六十八歲女檔主爭執,期間竟誣陷老婦砸爛他的手機,更當街將老婦壓在地再拗她手至背後。毗鄰花店的女店主原為幫休班警而用手機拍下事件經過,但短片卻反而成為休班警入罪證據,他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襲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裁判官指該短片勝過千言萬語,明顯見到被告對事主施用了過分暴力,事後為了開脫更向警員說謊,法庭不排除會判被告監禁。
被告胡建祥,四十二歲,於一九八七年加入警隊,現正被停職。根據裁判官裁定的案情及手機片段所見,去年七月廿三日下午,被告用手機拍攝在對面賣女裝的事主傅敏治(六十八歲)的排檔,傅用手撥開被告手機不果,被告突然大力將手機擲在地上,繼而將傅按壓在地再把她的手拗後,被告整個人跪在傅背上,整個過程約十二分鐘,期間有途人大叫停手,被告反指稱是傅毀爛其手機想逃走。
被告自辯時聲稱沒有擲手機,又指是傅自己跌倒,裁判官反駁,現場所拍的手機片段勝過千言萬語,片段內容與控方證人所述及傅的傷勢脗合,片段所見被告的動作是迅速而純熟,又認為被告對傅所施用的暴力是無需要兼過量,被告事後向兩名警員所述的版本,亦只是為自己開脫,目的在妨礙司法公正,故裁定他兩罪罪成。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任職警員接近廿五年,期間從無犯事並屢獲嘉獎,一直服務社會循規蹈矩,卻因本案而名利盡失,不但將丟掉半生工作,長俸及所有退休福利亦將化為烏有,可謂深受打擊,已屆中年的他相信亦難以重建事業。辯方續指,被告所犯的控罪雖然性質嚴重,惟案情並非最嚴重,加上是傅出手拍打其手機在先,被告本無意與傅有身體接觸,絕非有預謀犯案,而傅的傷勢也不嚴重,被告事發時正休班,並無濫用警員身份,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輕判免其監禁。裁判官最終同意先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下月廿日判刑,但強調一切判刑形式均有可能,不排除會判監;被告聞言表現沮喪,其到庭旁聽的妻子也面露憂傷。案件編號:ESCC 342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