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歌手勒索前o靚模候懲

【本報訊】模特兒公司東主夥同曾當歌手的拍檔馮浩男,勒索曾任「o靚模」前女友十萬元案,馮早前已認勒索罪,辯方昨於九龍城法院求情時指,侍應出身的馮因外貌俊俏,而投身娛樂事業發展,惟遇上財困,受人唆擺才犯案,現時已打回原形重當侍應。裁判官直斥他「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但接受他轉做控方證人令同黨入罪,准他保釋至下月廿日,以聽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本案次被告馮浩男(廿二歲),被控在去年六月廿三日勒索廿三歲女事主交出十萬元。辯方求情指,次被告只有中四教育程度,做侍應時參加歌唱比賽而當歌手,後開設模特兒公司。辯方指其生意拍檔,亦即案中首被告李偉廉(廿六歲)提出勒索計劃時,次被告亦有猶豫並反對,但最終他亦參與其中,明白無法推卸責任。

事主曾任職夜店公關

首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勒索罪成,收押至本月卅日判刑。案情指女事主曾任職夜總會公關,案發晚收到一男子來電,要她交出款項,否則公開她做妓女片段、裸照及吸食K仔片段。由於來電提及她的暱稱,她指該暱稱只有前男友知道,疑與前男友有關遂報警揭發。

案件編號:KCCC 25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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