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到病除:恐渴睡暈眩 藥後勿駕駛

本月十五日執行毒駕及藥駕條例,使很多駕駛者誤解,以為有病都不要看醫生。對於長期病患者,服用藥物可減緩和控制病情,這是必須的。其實在英國、美國和澳洲都有這樣的法例,其用意是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對於服用六種指明的毒品,當局是零容忍。而服用其他治療用的藥物後,又明知自己不適合駕駛的狀態下操作車輛,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機,條例亦有規管到。

六點要注意

以下六點,有助提醒駕駛者:

1.服用影響中樞神經系統藥物,可引致渴睡、暈眩、疲倦、思考困難、亢奮、反應遲緩或視力模糊。當然,藥物對駕駛能力的影響,會因人而異。

2.駕駛前避免服用藥物。如無法避免,必須確定藥物對駕駛的影響;如有疑問,應請教醫護專業人員,包括醫生、藥劑師或牙醫,並在有需要時要求處方不會引致渴睡的替代藥物。

3.服用的藥物如會損害駕駛能力,切勿駕駛。

4.務須細閱藥物標籤上的警告字句,例如「此藥可使人昏昏欲睡,服食後如有此情形,不得駕駛或動用機械。」

5.務須遵從藥物附隨的建議服用量,並在駕駛時留意藥物的影響。如出現駕駛能力受損的初期迹象,應在安全情況下停止駕駛。

6.切勿自行把不同處方的藥物混合服用,這樣將無法預知藥物對駕駛的影響。如有需要,應請教醫護專業人員。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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