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新人在港結婚前須向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由其中一方或雙方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並需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結婚當日亦需再次「驗明正身」,作為婚姻監禮人的律師指結婚程序嚴謹,難以造假,形容今次事件「聞所未聞」。
婚姻監禮人林志達律師認為,盜用他人身份證成功假結婚的機會很低,又形容今次事件「簡直聞所未聞!」因無論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新人都需要出示身份證正本,通知書上要詳細填妥雙方個人資料,婚姻登記處會詳細核實,不容易假結婚。
林續稱,港人若與內地人在港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處或婚姻監禮人同樣會核實內地人的個人資料及單身證明文件,確定身份及資料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