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法治,政客也好,市民也好,都說要重視法治。
唐英年作為前高官、現時的特首候選人,法治更長期掛在口邊,但所作所為,有多少是尊重法治!
法治,一講程序,二講證據。二十三條立法發生在二○○三年,如果唐英年真的大義凜然,在當年已可提出指控,甚至辭職以示清白。但在九年後的今天,因為自己要參選特首,對手又是梁振英,才把舊事重提,那是甚麼動機,已是路人皆見,不單止不符合法治精神,甚至可以說是自私。
在今次違規事件中,唐英年又是原告,又是證人,更是受益人,合三個身份於一身,他這樣指控,一點證據也拿不出來,這叫做法治精神?唐英年這樣搞,根本就是搞白色恐怖。不提證據而作指控,本身已經有可能干犯刑責,甚至構成誹謗,但竟然可以先到廉署備案,那是甚麼法治精神、是甚麼法治程序?這典型是惡人先告狀,先下手為強!
就算不提今次行會洩密事件,唐英年的過往紀錄,有多少是尊重法治?約道大宅私自挖掘二千多呎的地宮,已經是明顯違法,甚至是知法犯法,這種行為是把法治精神置於私利之下;至於婚外情,就算沒有觸犯刑法,但違背婚姻的承諾,也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觀乎唐英年的行為,已經是目無法紀,他為了坐上特首寶座,甚至不顧法治精神所要求的程序和舉證,自編自導,自說自話,但還要口口聲聲講法治。這到底是香港的法治,還是你唐門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