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跟蹤洋妞 男子感化

【本報訊】無業漢鍾情美籍洋妞,多次踏單車尾隨她令對方驚惶報警,無業漢早前承認四項遊蕩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判刑,報告指被告無精神及心理問題,裁判官仍告誡被告即使想令自己開心,也不能令人擔心,勸他過正常生活,拓展社交圈子,即使無不良企圖,也不要再令人受驚了,遂判被告接受感化十二個月,並要被告在有需要時跟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治療。

生活苦悶 一時貪得意

被告林志輝,卅六歲,承認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在大埔踏單車尾隨廿八歲的美籍女事主。辯方律師昨在求情時指,被告因生活苦悶,一時貪得意,才會跟蹤事主。

案情指,事主習慣每周有兩至三晚獨自踩單車。去年十一月,她兩次踏單車從大埔踏至科學園,途中遭被告跟蹤,她嚇得躲起來。去年十二月,被告又在太湖花園入口等事主,事主最後報警。被告在保釋期間,再次跟蹤事主而被捕。被告稱跟蹤女事主只為想與她攀談。

案件編號:FLCC 1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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