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連同另外三人去年參加反財政預算案遊行後,佔據中環街道引致交通受阻,被控協助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其中陶君行與成員黃浩銘昨在東區法院認罪,分別被判罰款二千及一千元,餘下兩名女被告葉寶琳(卅一歲)及葉浩意(廿三歲)則獲不提證供起訴,法庭下令兩人自簽五千元守行為一年。
案情指,四人在去年三月六日參加經批准的反財政預算案遊行後,於德輔道中與雪廠街交界繼續集會,並一度佔據馬路十字路口,導致交通癱瘓。警方為驅趕人群,曾使用胡椒噴霧。四人先後指示其他人留守,又提醒他們避免警方的胡椒噴霧襲擊。
陶與黃求情時表明,是次對公安惡法的公民抗命,會負擔法律後果,又分別引用印度聖雄甘地及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對抗強權的經歷,聲言是為全港巿民爭取權利。裁判官判刑時,指他們誇大公眾抗命以合理化自己行為,批評他們不能踐踏公眾利益去達到自己認為對的目的,但考慮他們認罪是負責任的表現,加上案情不算嚴重,遂判罰款了事。
另外,八名市民包括葉寶琳、王浩賢及朱凱迪等,於去年六四集會後遊行至北角警署,抗議上述反預算案集會的示威者被拘捕,結果亦被控非法集會罪名。八人昨日在東區法院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六月十八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 3678 & 515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