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等五名人士,去年九月一日衝擊在科學館舉行的替補機制論壇而被拘控,前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刑事毀壞等四罪成立;裁判官昨判「長毛」即時入獄兩個月,並賠償四千一百五十元,餘下四人則判囚三星期,但准各人以現金一千元擔保等候上訴。「長毛」將面臨被褫奪立法會議席的後果,但他對此表示無悔。
五名被告依次為梁國雄、黃洋達、鄧建華、容偉堂及陳倩瑩,年齡介乎廿二至五十九歲。各人前日已被裁定罪成,延至昨日量刑。裁判官判刑時指,認同替補機制涉及市民基本權利,影響深遠,該機制因梁國雄而起,理解他希望為市民發聲;其他社運人士雖表現熱血及激烈,但非為私利,身為學生的第三及第五被告是社會的未來,他們積極關心社會事務是社會之福。
但裁判官同時指出,本案涉及人身安全,不論論壇有否造假,出席觀眾亦有發表及聆聽他人意見的權利,案發時之紛亂程度令人厭惡,論壇中斷之餘,更有人因擔心殃及池魚而提早離開,認為各被告踐踏了現場觀眾的基本權利,亦令市民日後考慮參與同類活動時,會因安全問題而卻步。
民間人權陣線警權關注組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均發表聲明,批評警方近年常引用《公安條例》檢控參與遊行集會人士,是濫用法律權力,借法庭作政治工具打壓異見人士,製造白色恐怖,要求修改公安惡法,並要警方停止選擇性執法及道歉。專上學聯並指出,此案乃因政府拒絕就替補機制加開論壇,示威者才迫不得已用公民抗命手法捍衞權利。
各被告獲保釋後,在庭外高呼「政治審判可恥」及「林公公下台」等口號。對於被判監兩個月,並有可能因此而被褫奪議席,「長毛」自言無悔,聲言:「鎖得住我個人,鎖唔住我個靈魂。」他指案件反映刑期與權貴等級掛鈎,但深信港人不會因此而屈服。他不認同裁判官因示威令人生厭而嚴懲:「意見唔同梗令人生厭啦!」次被告黃洋達稱,不認為示威變得激烈,他指自己當日亦有登記入場等候發言,但傳媒卻只播放衝門等畫面。
案件編號:KCCC 367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