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子港鐵三狎同一女生判監

【本報訊】已婚保險公司男文員,去年底因右手受傷紮上繃帶,獨餘一手能活動的他,仍在一星期內在港鐵車廂,三度以左手非禮同一名十八歲中學女生,女生最終將受辱事件告訴老師並報警揭發。

涉案廿九歲被告陳家駿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裁定三項非禮罪成,昨判囚共六十三天。辯方表示會上訴,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月十三、十七及十八日早上,在港鐵車廂內以左手摸事主腋下、臀部及大腿,其中一次更企圖用手指撩起她的校服裙。

案件編號:ESCC 4227/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