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男教師偷取同事信用卡「狂碌」而被判囚,事後遭教育局禠奪教席。但他出獄後隱瞞有案底到中學任代課教師,之後更轉做學位教師,直至有學生親屬向校長告密才東窗事發。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欺詐和非准用教員而教學兩罪,裁判官指斥他先向校方隱瞞案底,更進一步撒謊以申請學位教師,案情非常嚴重,勢必判監以懲;現先將他收押至四月二日,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現時無業的被告王臻(四十二歲)在○○年註冊成為教師,一○年時他因詐騙等罪判囚五個月,出獄後,他在去年一月十八日向沙田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申請做代課教師,並出示教員證明書等而獲聘,教授綜合人文學科和經濟科。稍後在同年四月,教育局因其定罪紀錄而取消他教師資格。
惟被告一直未有通知校方他有刑事案底及被禠奪教席,去年八月他更向校方申請學位教師。校長麥志強亦曾特別查問,為何他於一○年突然離開當時任教學校,被告訛稱舉家移民新西蘭,因父遇上意外他才需回港找工。他最終成功轉職,教授中六和中七的經濟科。但有學生親屬在十月向校長「踢爆」被告有案底,校長翌日查問,被告見事情敗露遂辭職。
未有聘請律師的被告昨向法庭呈上自撰求情信,強調深感後悔;又指因機緣巧合和心存僥倖才以身試法。被告透露首次犯案時是因受抑鬱症影響,出獄後要定期覆診難以找工,為了照顧母親和子女,加上對教學「放唔低」,遂申請代課教職。他強調任教時克盡己職,獲學生讚賞,校長才游說他轉做學校教師。
他指教導的中六、七分別是最後一屆高考和第一屆文憑試,故盡力完成課程,即使辭職後,他翌日仍把留在家中的學生試卷帶返學校。被告形容任教時因背上「包袱」,一直戰戰兢兢,不敢與學生有太多接觸。
教育局昨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重申非常重視教師專業操守,若教師干犯刑事罪被定罪,該局會以不枉不縱原則及根據法庭判詞、案件性質及嚴重程度審視其註冊教師資格。原則上,干犯嚴重罪行的教師,如因性罪行而被判監、受害人是兒童或是其學生的個案,局方會取消其註冊教師資格。
案件編號:STCC 84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