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港島半山豪宅的退休婦人,在新加坡探望重病好友後帶着煩躁心情回港,在機上用餐時卻遇上前座乘客將椅背靠後,把一杯熱水弄翻倒在她腿上,婦人盛怒下把整盤「飛機餐」倒在前座乘客身上。她昨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考慮到她屬初犯,判她罰款五千元及賠償事主一千元了事。
五十七歲被告阮惠嫦,打扮斯文大方,昨在丈夫陪同下到庭應訊,在庭內等候時一直低頭把弄着圍巾,狀甚憂心。她承認在今年二月十二日乘坐國泰航機從新加坡回港途中,於機上襲擊男事主鍾廸康。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雖只是小事一宗,但在機上發生,若對方還手可能影響其他乘客安全,着被告檢點行為。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均是該航機乘客,二人互不相識。當晚八時許,坐在被告前座的事主突把椅背靠後,將一杯熱水弄翻至被告右腿,被告即時破口大罵,事主曾轉頭問被告是否需要幫忙,但之後又別過頭不予理會。惟不久後,他突覺有物件拍他的頭,同一時間有食物由上流到身上,令他衣服和袋都布滿意粉,他環視四周,忽見被告站在他旁不停地指罵,二人遂大吵起來,最後要由機組人員把他們分開,並安排到不同位置,直至抵港。
其中一名坐在附近位置的乘客稱,他目睹被告把她那盤食物推到前座的事主。被告落機後被捕,她解釋因事主推翻了她的熱水,她為要清理而拿起食物盤,卻意外地把食物倒在事主身上。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事件乃一場誤會,被告當時只要求事主道歉及幫助清潔,但事主無理會,被告才作出有關行為。律師透露,被告過往任職秘書,現已退休,她是次往新加坡是探望一名年僅四十出頭,卻因中風而全身癱瘓的朋友,她因此心情煩躁。
律師又指,事主只是一名年輕人,只是弄髒了衣物,並無太大損傷。被告則從未犯事,更一生未踏足過法院,因這事惹上官非,她也感到非常抱歉,並想向事主道歉,她更因要上法庭而失眠多晚,她保證以後也不會重犯。
案件編號:TWCC 69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