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旗下的免費報紙《爽報》,自出版以來被指渲染色情,備受各界怒轟,出版首月更累積多達廿三項第二類(不雅)物品評級紀錄,惟影視處僅票控當中十一項,法庭日前更只合共判罰款十一萬元;其餘十二項網上文章聲音版更全被「放生」,形同虛設的判罰令各界嘩然。ontv評論台《就係敢講》,昨日請來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及淫審處前審裁委員兼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評論事件,兩人同聲炮轟法庭判罰過輕,變相助長不良傳媒變本加厲違規,嚴重荼毒青少年,若當局再不正視,只會繼續遺禍社會,後患無窮。
Q1.日前法庭裁定《爽報》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的罪名成立,共判罰十一萬元,即每項傳票控罪罰款一萬元,判罰過輕是否離譜,未能收阻嚇作用,更變相鼓勵誨淫誨盜?
宋立功:從社會角度來說,每項個案僅罰款一萬元是過低,含色情、暴力內容的免費報紙,容易隨手取閱,對青少年影響很大。政府應要嚴格處理,惟現時只用又舊又低的標準,帶來極差效果,反映政府毫無誠意和決心把關,輕判間接鼓勵不良傳媒繼續出版。
龔靜儀:有關判罰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在一段時間內有十一項控罪成立,若最初一項罰款一萬元,其後的控罪罰款應以累進式遞增,例如罰款一萬五千或二萬元,否則無法收到阻嚇作用,今次十一萬元的罰款只佔企業經營成本的小部分。
Q2.《爽報》的不雅內容,出版時已群情激憤,惟影視處拖了近半年才起訴,是否反映當局將時間拉長,不重視個案?
宋立功:反映政府無決心,《爽報》背後的集團過去已有許多涉色情和暴力內容的事件,政府早應提高警惕,實在全無理據要拖延四、五個月才有行動。如果一早檢控或有阻嚇作用,但如今累積至逾百宗投訴才處理,做法極有問題,政府明顯在執法欠決心和力度,有放生之嫌。
龔靜儀:影視處應每日注意和監察有關報刊出版,若發現有問題就送交淫審處,待淫審處決定,如無任何一方提出覆核或上訴的話,就應盡快檢控。整個檢控程序竟要拖四、五個月,明顯並無將事件放在首位處理,而是「慢慢做」,此舉會令更多人索閱其報紙,賺更多廣告收入。
Q3.十二項涉網上內容包括色情內容聲帶,影視處竟然不起訴,原因是其網站已沒有相關聲帶,處方以此作不起訴的理由,是否有問題?
宋立功:反映審裁標準落後,現在網絡世界聲音、影像傳播極快,又可配合手機app使用,傳送簡便、迅速,可謂無遠弗屆,若在影像和聲音上不作規管,富好奇心的青少年,隨時可將不良資訊「收埋」,「得閒攞出嚟睇,父母都唔知,問題好大」。
龔靜儀:若曾經「放上網、犯過法」的聲音,被刪除了就「冇事」,會令不良傳媒繼續走法律罅,而不被起訴,更會令其他機構或人士「有樣學樣」,荼毒青少年,如不去正視問題,會遺禍社會。
Q4.壹傳媒旗下刊物已累積百多宗發布不雅物品的判罰,但過往最高只罰五萬元,今次《爽報》十一項控罪更只各輕判罰款一萬元,反映出甚麼問題?罰則的考慮因素應否改變?
宋立功:懲罰是為了產生阻嚇作用,以免不良刊物起負面影響,但淫審處罰則的考慮因素模糊不清,「人哋就愈罰愈重,佢就愈罰愈輕,真係好奇怪!」判罰愈來愈輕,反而會出現被罰者有改進的錯誤感覺,令人質疑政府執法有hidden agenda(隱藏動機)。
龔靜儀:不良刊物的印刷數量與其荼毒的青少年及社會人士數目成正比,絕對應成為考慮罰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違法者的案底亦應成為量刑標準之一。事實上,第二次或其後再被裁定為不雅物品,最高可被判罰款八十萬元,今次《爽報》的判罰明顯太輕。
Q5.淫審制度應如何改善?政府應如何檢討?其第一階段檢討建議增加審裁員數目及延長任期,是否有用?
宋立功:社會對淫審制度的不滿聲音愈來愈多,甚至大律師公會亦要求改革制度,評審標準、審裁員工作、以至淫審處職能的變革勢在必行。惟政府一拖再拖,未來管治班子換屆後,過去的諮詢或會推倒重來,隨時進一步鼓勵不良刊物流傳。
龔靜儀:審裁員的質素在於其是否有心,有否實踐機會,有沒有相關教學,以至當局能否舉行諮詢,聽取不同階層人士對審裁標準的意見。第一階段檢討根本不能解決現有淫審制度問題,就算增加審裁委員數目,亦未必能夠改善質素。
Q6.壹傳媒旗下刊物於台灣亦是劣迹斑斑,但當地政府意向鮮明,嚴打不良刊物,本港政府應否效法?
宋立功:兩地均為華人社會,道德標準接近。台灣的政府有執法決心及力度足夠,故可回應社會訴求,打擊壹傳媒的不良刊物。港府卻給予市民官僚、有法不執、執法不嚴的感覺。當局應參考台灣的經驗,顯示執法決心。
龔靜儀:本港充斥荼毒青少年的不良刊物,若政府再不重視,下一代將對這種不良風氣習以為常,日後再要收緊尺度改善問題,難度會更高。政府不應掉以輕心,將淫審問題當成次要,應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