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藉公職「舔盡着數」,五年間挪用公款七十三萬元支付家傭兼司機薪金,又利用港大公幹開支發票逃稅十二萬,以及在得悉女下屬盜竊港大近三百萬元後,隱瞞事件「私了」。黃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四罪,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押後至下月十九日待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宣判,但表明不排除判監。
有「外科教父」稱號的被告黃健靈(七十一歲),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偽造帳目罪(見表)。法官李素蘭昨形容被告為人不誠實,並逐點反駁被告的辯解。法官特別就黃以公款支付家傭薪金一事指出,黃安排家傭接載教職員和來賓,黃有可能已犯上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名。
法官裁決時,首先裁定涉案醫療技能發展中心(簡稱SDC)為港大轄下機構,黃健靈身為SDC負責人,是任公職,但刻意成立個人名義的信託基金Hong Kong Surgical Forum Trust Fund營運SDC,並開其他分支銀行戶口,目的圖避過港大在財政上的管轄,亦故意扭曲SDC跟港大的關係。
就黃挪用SDC公款支付其私人印度籍司機兼家傭Arun薪水,黃辯解Arun協助SDC當司機,故才安排Arun一半薪金由SDC支付以示「公正」。但法官反駁指此說法「難以置信」、「莫名其妙」,事實上Arun五年間的薪金全由SDC支付,黃未有私下出資。黃於○七年撥五十三萬元「填數」,相信只是「亡羊補牢」。
法官續指,Arun提交入境處的海外僱傭合約,列明除替黃任家傭外,亦只准接載黃的兒子上學等,不能額外工作,但黃安排他任SDC司機,明顯違反逗留條件,黃沒可能不知,黃很可能已違法。而即使Arun需任額外工作,亦應額外給予一份薪水,而非黃將其薪金分半,一半由SDC承擔。
至於黃於○六年得悉女下屬陳秀紅盜竊港大近三百萬元後,向港大隱瞞事件,並替下屬「填數」及自訂「還款計劃」。法官指,黃雖聲稱因同情陳的姪女遭逢不幸而成了遺孤,需要陳照顧而好心隱瞞,惟法官認為,黃應以機構利益行先,而非以個人道德標準判斷。法官認定黃健靈的「好心」只是藉口,黃其實是怕自己挪用公款一事連番被揭而替陳隱瞞。
法官續指,黃聲稱曾就隱瞞下屬盜竊一事,徵詢退休高院首席法官和退休上訴庭法官等人士意見,惟黃查詢時並無說明SDC背景、港大職員手冊等資料,故不屬正式諮詢。至於黃利用十六套複製的港大公幹開支發票,作為私人公司Unisurgical Ltd報稅開銷,藉以逃稅十二萬元,法官指黃乃Unisurgical唯一董事,事件上只有被告一人獲益。
法官決定先替黃健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判刑參考,但表明仍會考慮包括監禁的刑罰,現批准黃候判繼續保釋外出。法官亦不忘讚揚黃有傑出和近乎完美品格,認為他犯事較一般人的可能性低。
案件編號:DCCC 69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