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失實言論冇碇匿

【本報訊】網上流傳不少失實言論,部分更涉及誹謗,現時誹謗罪可循刑事及民事兩方面追討,近年被網上言論惡意抹黑的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便耗用不少人力物力以民事方法追討,將「幕後黑手」繩之於法,過去就有不少網站因發布誹謗東方言論,而要賠償東方的損失,當中不少更是內地網站。

網站誹謗要賠償

前年十一月,高院裁定內地傳媒機構的網站每日甘肅網於二○○九年一月十五日發布一篇誹謗東方的文章,高院下令兩名被告薛業鳴及甘肅每日傳媒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償給東方,當中包括一般損害和嚴重損害賠償,賠償金額要留待日後由法庭評估,兩名被告也需要支付約十八萬元訟費給東方。去年十月,高院再裁定《宜賓晚報》的網站於○九年一月十六日發布誹謗東方的文章,下令被告宜賓晚報社賠償及支付訟費給東方,賠償和訟費金額要留待日後由法庭評估。

法律界人士指,刑事誹謗檢控需由控方證明發表誹謗言論者發布影響深遠,牽涉公眾利益的誹謗言論或文字表述,亦需同時證明發表誹謗言論者意圖屬刻意,舉證標準十分高,故此在他印象中,應未有人引用此條例檢控;而啟動民事程序則相對簡單,被誹謗一方可向法庭申請狀紙,詳列被誹謗細節、事件中的損失、所要求的賠償,對方若拒絕賠償才需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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