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擬口岸裝鏡頭 配合「天眼法」

【本報訊】澳門當地俗稱「天眼法」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已獲立法會通過,四百個監視器將分三個階段安裝,首階段擬安裝在人流較多的口岸位置,其他裝置位置則按照其迫切性而定。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強調,當局會嚴格遵守私隱保護條例,令市民安心。此外,李亦指,當地青少年防罪意識較薄弱,當局將加強宣導及打擊力度。

澳門立法會早前細則性通過「天眼法」,規定只有具警察身份的保安部隊、保安部門可在公共地方錄像監視,目的僅限於社會治安、公共秩序,尤其預防犯罪,政府無意擴大天眼使用範圍。如部門人員違反天眼法規定,除要接受內部紀律處分外,倘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甚者要負上刑事責任。保安當局計劃分三階段在出入境口岸、馬路交匯處及罪案黑點,安裝四百個錄像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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