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遠東集團創辦人邱德根與家族成員,早年以名下公司夥另一公司購得荃灣老圍村的地皮,惟該些地皮的業權卻引發爭議。一名該村男村民稱自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起,已與家人居於該村,他指稱其父當時在該地買下石屋及擴建,且多年來一直支付地皮的水電費、地租及差餉等,認為他們早已符合《逆權侵佔》條例中,要求佔用地皮廿年或十二年的條款,故他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稱該些地段的業權應屬他所有。
原告江成,被告是達豐企業有限公司及其鋒投資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邱德根夫婦是達豐的股東兼董事,他們多名兒子包括邱達昌及邱達根等人任該公司的董事。
入稟狀指,兩被告先後在七一年及九二年購入老圍村的兩塊地皮,原告卻稱他父親江招早於五七年,便向一位叫許李娘的業主購下設在涉案地皮上的一間石屋。原告與家人一直居於上址,後來更兩度擴建石屋,原告雙親過世後原告仍與家人居於上址。原告並指在六二年起始使用鄰近石屋的部分地皮,兩被告自七三年以來,從沒有干擾原告等人使用上述地段。原告續指佔有的地段,附近村民亦有使用,相反被告從無使用,認為被告已放棄持有該地權利。案件編號:HCA 38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