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毒後及藥後駕駛的修訂法例,本周四(十五日)正式實施,警方將獲賦權對懷疑毒駕或藥駕司機,進行兩部分的初步藥物測試。測試首部分需時數分鐘、在道路現場或附近進行;第二部分包括平衡力及手腳協調等五項測試,須在指定警署進行,需時廿至卅分鐘。測試無「合格分數」,由獲授權警務人員以司機「全面表現」作評估。警方強調有指引確保測試公正,不會濫權。
《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本月十五日起實施,警方屆時可要求懷疑毒駕或藥駕、涉及交通意外及行車時干犯交通罪行的司機,進行初步藥物測試,警方按需要可先檢查司機是否酒後駕駛。測試分為識認藥物影響觀測(DIRO)及損害測試(IT),DIRO需時數分鐘,警方會向司機提問多個問題,例如會問及其姓名、車牌及要司機數數字等,以測試司機邏輯,又會用瞳孔尺量度司機瞳孔大小。
若司機未能通過DIRO會被拘捕,並帶返十間指定警署由警長級或以上人員,進行五部分的IT,包括眼睛檢查、平衡力、步行及轉身、單腳站立及手指觸鼻測試,全程會作錄影。若司機被評定駕駛能力受損,須交出駕駛執照廿四小時,警方亦可要求司機往醫院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
交通總部警司(法例檢控及策劃)王耀明指,引入測試可增加阻嚇性,強調據外國經驗測試準確度達九成半,目的是了解司機能否一心二用、頭腦及身體手腳協調等。警方只需有懷疑就可對司機進行測試,王耀明強調,二百名獲授權進行測試的前線交通人員,均受過訓練及考核,並有指引確保公正性,不會濫權,未來全數一千二百名前線交通人員均會受訓。
法例同時賦權警方進行快速口腔液測試,但俗稱K仔的氯胺酮在外國並不常見,外國未有有效儀器,警方已向相關製造商提出此特別要求,儀器測試已開始,但未有引進時間表。警方今年至今共接獲七宗藥駕個案,去年及前年全年分別有五十及八十四宗。
條例修訂對六種本港常見毒品「零容忍」,任何人駕駛時血液或尿液有任何濃度的有關毒品已屬違法,最高可判罰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三年、停牌不少於兩年,若司機因吸毒而不能妥當控制車輛,刑罰可以更高,法庭按案情甚至可判再犯者終身停牌。服用其他藥物至無能力妥當控制汽車都算犯罪,但有免責辯護條文;另司機無合理辯解拒絕警方測試或拒絕提供體液樣本,亦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