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不自覺陷入「富豪門」泥淖,與人無尤。被傳媒揭發之初,從一開始即低估事態的嚴重性,以為不加理會,不作回應,可以僥倖過關,最終因款待個案一宗比一宗離譜,又自爆深圳租住超豪宅,被立法會各黨派狠批,更傳召他前往解畫,形勢急轉直下,個人態度上被迫作出調整,擺出較老實的姿態,期望公眾可以放他一馬。
為求脫身,爭取時間與迴旋空間,於是成立以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領導的委員會,作出所謂全面檢討,用兩至三個月的時間,展開研究,再向曾蔭權提交建議,如何規管特首及主要官員因接受款待與收受利益可能涉及潛在利益衝突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檢討結果只對下任特首產生阻嚇性,對曾蔭權本人則不起作用。檢討過程或能產生冷卻效果,令公眾不滿情緒降溫,這是政府常用的應對政治危機手法,但用於「富豪門」醜聞,恐怕效用成疑。
曾蔭權作為特首的誠信備受質疑,並非搞一個檢討可以過關,以現行《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的內容審視所涉及的個案,曾蔭權的行為已觸犯法例,殆無疑問,只是廉政公署會否依法展開調查而已。
根據第四條的規定,特首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法。曾蔭權承認行政會議上月以酌情權批准數碼電台讓原本不符合資格的李國章擔任主席時,未有申報與黃楚標的業主與租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