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非法油站將入油與收費分割免司機負上刑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強調只要司機或汽車持有人,在汽車任何部分管有未完稅燃油即屬犯法,至於入油過程,在執法上並不重要。陸稱,執法部門在採取行動時已搜集證據,例如記錄整個交易過程,務求人贓並獲,犯案者難以利用沒有直接參與入油過程作為辯解理由,以「不知情」脫罪。他勸喻司機切勿以身試法購買非法汽油。
此外,根據海關資料,於一○及一一年,涉及未完稅燃油的非法油站案件達四百五十五宗,共三百九十九人被捕。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非法燃油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