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步買股林光宇緩刑

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被指得知收購的內幕消息,而偷步購入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港機)的股票而圖利八萬元案,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聲稱因受酒精影響,而忘記自己當時是港機董事的身份,裁定他一項內幕交易罪成立。官判刑指因罪行嚴重,對香港資本市場及金融系統造成打擊兼影響香港聲譽,故判他入獄五個月但准緩刑兩年,另罰款五萬元及須支付證監會近十一萬元調查費。林光宇離開法院時對裁決表示「無嘢講」,亦未知他會否提出上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本案是一宗簡單的內幕交易個案,涉及一名真正的公司內幕人士利用本身所知的內幕消息獲取非法利益,罔顧其他投資者的利益;他又表示,會繼續運用一切可行的措施打擊內幕交易。

清醒情況下收市前落盤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林光宇(六十六歲)在事發的一○年六月四日,仍是上市公司港機的獨立非常務董事,當日他接獲港機的行政總裁鄧健榮來電,提醒他去開會及述及太古擬收購港機的開會內容後,憑被告豐富投資經驗及多年來身居要職,必知收購消息會令股價上漲。因此,他認為被告是在清醒情況下,趕在收市前返辦公室上網買入四千股港機圖利,而他當天開會時更刻意無向鄧匯報。

酒後仍能由金鐘步至中環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作供並不可靠及有所隱瞞,不接納他指稱受酒精影響判斷力,甚至忘記自己的董事身份。而辯方呈交的醫生證供,只是靠推論及根據普遍數據分析,未能獨立證明被告事發時的精神狀態;加上考慮被告飲酒後尚能由金鐘步行至中環,並在電腦完成各種程序及應付之後的會議,顯然他非酒醉至不清醒的程度。

裁判官判刑時同意辯方所指,被告因本案名譽掃地,更影響家人。考慮他擔任公職逾四十年,一向行為良好沒有犯事,事後主動向董事會及證監會坦承違規購股,兼將賺得利潤捐給慈善機構,事件對公眾亦無構成影響,涉及金額不算多,亦屬單一次事件,故准他緩刑處理。

施祖祥劉江華撰信助求情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四年在民航處退休,○六年五月任港機董事,至一○年六月辭任。現時他靠每月退休金及物業租金共七萬元維生,他因本案已深受打擊絕不再犯。

另外,曾經在港英政府時期擔任憲制事務司及前貿易發展局總裁的施祖祥,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劉江華等九人則替被告撰信求情。

案件編號:ESS 1694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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