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公司董事因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拖欠僱員九個月強積金供款共約一萬多元,昨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成為首名董事因違反《強積金條例》被判監個案,其公司亦被判罰款合共四萬元。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期望判決具阻嚇作用,呼籲僱主及公司董事切勿以身試法。
案情透露,永棋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6715502)董事及主要負責人黎榮佳,沒有在限期內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於二○○八年三月至十一月期間沒有為該僱員供強積金,拖欠供款合共約一萬多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昨裁定黎榮佳違反《強積金條例》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而該公司亦因為沒有為該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拖欠供款,被判罰款二萬元。
另該公司因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虛報該名僱員的「有關入息」及入職日期,被判罰款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