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和唐英年相繼出現醜聞,嚴重損害特區政府的形象。作為特區政府的領導竟以身試法,被揭露後還拖延承認,實在厚顏無恥。更重要的不只是誠信、道德問題,而是為甚麼這樣的人物可爬上特區政府的最高領導位置?是否遴選委任的機制出了嚴重缺失?
唐英年官運亨通,受惠於從董建華至曾蔭權合共三屆政府的委任。唐的錯失反映:董曾二人信錯、用錯了唐,但背後可能不是二人的決定,北京特別是港澳辦責任頗大;而唐涉嫌犯法是在當了局長以至政務司司長之後的事,這便是董曾監管不力,缺乏監管問責司局長的機制。
曾蔭權涉嫌官商勾結、利益輸送還有待證實,行為不當則是明明白白,難以詭辯解脫。曾當了四十年公務員,在英國殖民地時代沒有差錯,回歸後當上特首卻行差踏錯,一方面可能是權力帶來腐敗,另方面是特區政府缺乏足夠監督特首的機制。
殖民地時代,港督如土皇帝,卻有來自倫敦的直接和間接監控,不能任意妄為;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中央監控出現虛位,只要特首與港澳辦主任關係良好,便不需承受其他監督。於是,特區政府由此而形成港澳辦主任作為太上皇、特首作為皇帝的奇異格局;這與殖民地時代,港督不是單向英國有關部門負責,而是面向英國整個管治體制的制度性監控,有了人治與法治的差別。
曾唐醜聞之後,北京與香港好應重新檢討特區管治體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