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依法施政

現屆政府不應介入行政長官選舉,是一個理所當然的原則。中央大員提到特區政府時,最經常用的一句是「依法施政」。所謂依法施政,就是政府的權力受到《基本法》和本地法律限制,其權力來自中央授權,不能為所欲為,凡事一定要有法所依。

根據法律,下一任特首由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再由中央任命。當中,現屆行政長官並無角色,更遑論下面的三司十二局。

以前董建華和曾蔭權競選連任時,均要另外設立競選總部,不能調動政府人員和資源。現屆特首競選連任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新一屆政府的產生?事實上,現屆政府的權力和資源局限於其施政,二○一二年以後的事,若然肆意介入,不但是越權,也是犯法。

現屆政府應該做的事,就是在行政上配合,讓特首選舉在流暢的程序下進行;所做的只是行政上的工作,而且只需公務員負責即可,不必特首操心。

現時外面傳出許多瘋語瘋言,說甚麼推倒重來,要讓第一輪特首選舉流選,這種講法完全不尊重民主選舉。民主選舉就是有機會贏,有機會輸,願選而服輸。如果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輸了便要推倒重來,那就是只准贏、不准輸。就好像港產片《賭神》最初,有人輸了錢就找幾名武林高手追殺周潤發,搶回支票一樣。

這種做法肯定不會成功,因為不只是針對某一位候選人,而是衝着中央政府而來。如果中央政府兩個可以接受的人選都給香港選委打回頭,那中央顏面何存?因此,三月二十五日第一輪即選出新特首,可以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