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委會:計法毋須改

【本報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早前被指在計算向僱員墊支遣散費的時候出現計算漏洞,令僱員所得的墊支補償減少。破欠委員會主席陳鎮仁表示,委員會已徵詢律政司意見,當局確立基金過往的計算方法正確,毋須改變現行的計法。不過有工會不認同,正考慮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決定。工會指目前接獲的相關個案約有二十多個,涉及少付的墊支款項估計逾千萬元。

根據現行計算墊支款項的方法,僱員在應得的遣散費中可先從基金獲得五萬元墊支,餘額則需除以二,再加上已獲得的五萬元墊支款項,若結果少於僱主強積金供款部分,僱員則不獲額外遣散費賠償。由於《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中並無列明,在計算有關墊支補償時,對沖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部分的先後次序,港九勞工社團聯會認為,應先將僱員應得遣散費與僱主的強積金供款部分對沖,才進行餘下運算。

工會擬提司法覆核

陳鎮仁昨表示,律政司認同基金過往的計法與條例的立法原意相符合,又指破欠基金不應取代僱主的責任,認為此計算方法屬公平的做法。不過勞聯副主席吳慧儀直指,此計法有問題,「我哋追遣散費,係追對沖完僱主強積金供款後,都仲未畀到嗰啲錢」,故在計算墊支款項時,應先將僱主強積金供款部分作對沖。她指,目前工會一方面會尋找適合的個案以提司法覆核,另一方面則考慮透過立法會提出修例,要求清楚列明僱主強積金供款的對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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