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初一逢周日 初四補假

【本報訊】《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條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於昨日生效。新修訂條例將農曆新年三日假期內或中秋節翌日如適逢是周日,會在年初四或農曆八月十七日補假,最快碰上這項補假的日子,會是二○一三年的年初一,當日是周日,故補假則會在年初四。

舉例來說,二○一三年的年初一是星期日,故年初四會代替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至於在中秋節翌日適逢是星期日的話,一般僱員會在翌日後的第一天,亦即是農曆八月十七日獲得補假,其他法定假日如復活節及清明節則不會有任何改動。市民可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或致電27171771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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