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父母模式 子女恐成磨心

【本報訊】港府早前建議為離婚家庭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部分關乎子女重大決定,須雙方同意或通知對方才可作出。有關注團體反對以立法方式推行,認為此舉只會「好心做壞事」,令子女成為「磨心」。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向當局遞交的意見書表明,反對當局以立法形式推行,擔心本身涉及暴力問題的離婚個案,會因有關立法的規管,令爭拗「火上加油」,不但子女成「磨心」,更會產生更多家暴問題。協會認為,當局應透過教育及獎勵等方式宣傳。

「青年區動」雖支持當局立法,但擔心「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只是換湯不換藥,未能做到以兒童為本。團體指出,如當局沒有短、長期的配套措施配合,將難以消除離婚夫妻的敵意,十年內父母爭奪子女同住權的官司亦不會減少,新模式甚至會被存心製造麻煩的父母濫用。

港府早前建議改變目前離婚家庭的子女撫養權安排,以「共同父母責任」取代現時監護權概念,同時廢除現行法例下的管養令和探視令,法院不會就子女重大決定的權力判予父母一方或雙方,改為父母均有共同責任,有關建議諮詢期於四月底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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