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無收膠袋費罰二千

荃灣一間藥房承認沒有向「放蛇」的環保署督察收取五毫子的膠袋費,昨被粉嶺法院罰款二千元。不過,該藥房事後「大吐苦水」,指當局的膠袋徵費計劃擾民兼宣傳不足,連累小商戶捱罵及流失生意。他更不滿環保署當日派人到該舖「放蛇」第一次不果後,於廿分鐘後再派人到該舖「放蛇」,務求「放到你中為止」,有「陰人」之嫌,不排除是要篤數。

被告國城參茸中西大藥房有限公司,派出公司代表出庭承認「沒有收取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罪」。案情指出,去年六月廿一日下午,兩名環保署督察到荃灣海壩街的國城參茸舖「放蛇」,其中督察購買了一支柔順劑,該舖職員給予該督察一個膠袋,但未有徵收五毫子膠袋費。

管理層難監督每間分店

辯方稱,國城經營逾廿年,店舖由一間增至六間,分布北角、大埔和上水等地。按相關條例,超過五間店舖的公司要向環保署登記徵收膠袋費用。國城自○九年開始登記,並提醒員工要收膠袋費,但管理層難以監督每間分店。

辯方指,一名環保督察當日先於下午三時許「放蛇」買紙巾,國城員工有給予膠袋,並且有收費。廿分鐘後,另一名督察再「放蛇」,該舖姓蔡的負責人因一時忘記而未有收費。蔡雖入行十多年,但首次在登記膠袋徵費計劃內的藥房工作,故未習慣要向客人收費。

裁判官質疑稱,蔡身為店舖負責人,應清楚知道膠袋徵費計劃。裁判官指出,即使初犯最高罰款也可高達十萬元,反映立法原意視此類案件為嚴重,而被告的做法破壞立法原意,環保亦很重要,遂決定罰款二千元。環保署回應本報查詢說,自徵費計劃實施以來,共有六宗被定罪的個案,都罰款二千元。

記者昨到該舖查詢時,該舖員工「小龍」轉述林姓老闆的話說:「唔係錢嘅問題,我都尊重你收膠袋稅,但你仲要陰我?」「小龍」形容膠袋徵費計劃擾民,並說:「人哋買咁多嘢,唔通叫人哋抱番去咩?」

連累商戶捱罵流失生意

他更不斷批評政府宣傳不足,不少顧客得知要支付五毫子都不服氣,向店員破口大罵:「乜唔係萬寧、惠康、屈臣氏先收咩?人哋隔籬都唔收。」

有顧客更因五毫子膠袋費而改為光顧其他藥房,他估計每日流失十多名客人。

案件編號:FLS 144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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