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傳說狼和狽是一類動物,狼的前腿長,後腿短,狽則是前腿短,後腿長。所以,狼和狽往往互相勾結,互相利用,狼騎在狽的脖子上,再由狽用兩條長長的後腿直立起來,把狼馱得很高,狼就用牠兩條長長的前腳攀住羊圈,把羊偷走。 「狼狽為奸」的成語就是這樣來的。
在現實生活中,這種狼狽為奸的例子多不勝數。壹傳媒旗下免費報紙《爽報》大肆宣淫,激起全城公憤,日前十八個團體出席立法會一個聯席會議,齊聲炮轟《爽報》內容不雅,荼毒青少年。然而,出席會議的二十四名立法會議員,只有六人舉手發言,平時滿嘴仁義道德的公民黨和民主黨更只有余若薇一人發言,而且顧左右而言他,連《爽報》二字也不敢提起,只是以「某一份免費報紙」形容,令人莫名其妙。
《爽報》宣淫販賤,出版短短幾個月,影視處已收到二百多宗關於色情及暴力的投訴,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的物品已累積達二十三項。對於這樣一份為禍社會、敗壞道德的淫報,各界口誅筆伐,團體憤怒聲討,但平時誇誇其談,以民意代表自居的公民黨和民主黨政客卻裝聾扮啞,噤若寒蟬,這不是很奇怪嗎?
當然,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公民黨和民主黨議員對《爽報》宣淫事件集體封口,看似難以理解,其實不足為奇。去年網上文件踢爆,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是兩黨的金主,自○六年至去年,民主黨得到一千三百多萬元政治捐款,公民黨也獲贈逾千萬元,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兩黨收了黎智英的掩口費,心中有鬼,怎麼敢批評淫媒!
《爽報》事件有如一面鏡子,照出這班泛民政客的齷齪心靈,也照出他們與淫賤傳媒狼狽為奸,沆瀣一氣。事實上,別看他們道貌岸然,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樣,其實為了一己私利,他們不但可以漠視民意,罔顧正義,甚至可以出賣良心,出賣靈魂。
正如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所諷刺,黎智英的利益原來可以凌駕公眾利益之上。他指出,做議員的責任就是在議會上為公眾利益及公義發聲,惟公民和民主兩黨議員不是缺席立法會相關會議,就是刻意封嘴,令人質疑是收受捐款所致,「做法低莊」;他更直斥兩黨「連黎智英呢個霸權都龜縮」,沒有資格再談「打倒地產霸權」。學者亦指出,公民和民主兩黨「突然低調」的做法,難免令人聯想事件與黎智英的捐款有關,尤其是代表教育界的前教協會長張文光未有發言表態,會令老師及學生失望,肯定要付出政治代價。
其實,公民黨和民主黨為淫賤傳媒保駕護航,已非一朝一夕之事。二○○六年壹傳媒旗下《壹本便利》涉及偷拍女藝人後台換衫,激起全城義憤,甚至成為國際醜聞,當局接到市民投訴多達兩千多宗,但自稱民意代表的泛民政客卻沉默是金,一言不發,他們默許壹傳媒胡作非為,根本就是對傳統道德及社會公義的踐踏。事實上,黎智英和他的壹傳媒不但從來沒有因反中亂港、誨淫誨盜而受到任何為難,反而得到特區政府種種優待以及泛民政客百般呵護。人們不妨回想一下,壹傳媒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判罪成的個案已累積一百多宗,甚麼時候受過重罰?甚麼時候見過泛民政客出來譴責?
可以說,黎智英對兩黨大手筆的政治捐款,不只是換取他們在關鍵時刻封嘴,更是對他們長期關照的酬謝。可笑的是,這些政客只要一提到「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往往義正詞嚴,大張撻伐,但他們「收錢收聲」,難道不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嗎?
「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立法會議員擁有市民賦予的權力,也享有優厚的待遇,本應向市民負責,為正義發聲,但遺憾的是,如今的立法會一片烏煙瘴氣,不僅成為政客做騷的舞台,甚至淪為包庇淫媒的場所。古人曾用城狐社鼠來形容那些倚仗權勢,為非作歹的壞人,香港立法會恰恰充斥着這種城狐社鼠,他們利用特殊地位及權利,不務正業,反而獅子開大口要求加薪一倍,其貪婪無恥的程度,簡直令人嘆為觀止。
人以群分,物以類聚。如果說打正旗號宣淫販賤的壹傳媒是真小人,那麼以民意代表自居的公民黨和民主黨就是口不對心的偽君子,是披着民主羊皮的狼,雙方同氣連枝,是徹頭徹尾的一丘之貉。君不見,壹傳媒宣淫販賤,兩黨為其護航;壹傳媒反中亂港,兩黨密切配合。從結伴去梵蒂岡「朝聖」,到「哭秦庭」邀請美國干預中國內政,再到密室策劃「五區公投」,泛民政客與壹傳媒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唯恐天下不亂。
事實證明,香港回歸以來亂象不斷,港府無能固然是主因,政客與淫媒聯手興風作浪,翻雲覆雨,更是難辭其咎。然而,正如古詩所說,「解把飛花蒙日月,不知天地有清霜」,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再漂亮的偽裝都有被揭穿的一天,無良政客包庇淫媒,遲早要付出代價,被掃入歷史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