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知法犯法辱部隊尊嚴

【本報訊】紀律部隊人員在政府處所內行為出位,不但要面對紀律處分,更隨時前程盡毀。已婚懲教署高官被指在屬於政府設施的職員會所內涉嫌大搞淫賤派對,與艷女郎攬攬錫錫兼飲酒作樂,令原本是職員與家屬共享天倫的地方淪為疑似風月場所。有立法會議員指若屬實,已嚴重侮辱紀律部隊尊嚴。懲教署則指,十分重視人員誠信及紀律操守,若發現有人干犯任何違法及違規行為,會採取適當行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指,若懲教署高層人員犯下如此「罪行」,已嚴重侮辱紀律部隊尊嚴,違反懲教署內部守則,而作為高層人員也涉嫌知法犯法,帶頭做如此荒唐之事更是罪加一等,應按其職級及規例嚴懲,而與他一同參與的人員,亦應一同秉公處分。

證實違例可革職

有懲教人員指,部門對員工操守非常重視,內部守則規定不能與不良分子為伍,若非因為公事,亦不能與釋囚聯絡。至於何謂不良分子,部門雖沒有註明,但舉例來說,若與在娛樂場所工作的女子來往,「始終唔係咁好」,若證實違反內部守則,部門可進行紀律處分,若罪名成立,將要面對口頭警告、勒令退休或革職等處分。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該署十分注重所有人員的誠信及紀律操守,儘管所指稱的案件與公務無關,但若發現人員有干犯任何違法或違規行為,該署定必依法處理,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至於懲教署職員會所,亦有清晰管理指示,規定在會所場址內,所有會所使用人士必須行為良好及遵守管理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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