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患青光眼被炒 技術員討賠

【本報訊】寶安商會王少清中學一名實驗室男技術員,五年前證實患青光眼並接受手術,校方同年勸辭職不果後將他辭退,技術員認為校方逼他提早退休的決定疑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又指事件除令他失去收入外,更使他的視力復原受阻,一度接近全盲及精神病復發,現仍須繼續接受治療。他昨日由律師代表入稟區域法院向校方索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俞六根(六十一歲),被告分別是由委員陳福林及鄧耀明代表的寶安商會王少清中學管理委員、校監鄧耀雄(譯音)及現已離任的校長李民標。

入稟狀指,原告九二年底受聘為該校的實驗室二級技術員,○七年初患上青光眼,先後做過兩次手術,醫生報告表明他手術後的視力會逐漸回復,只要繼續覆診仍可工作。惟校方卻在同年六月發信勸喻他辭職被拒後,再在七月正式發信辭退他,信中提及校方擔憂他的視力未能應付工作,恐會影響師生安全。

案件編號:DCEO 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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