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機削腦 癱漢獲賠893萬

四年前將軍澳遙控模型直升機傷人意外,被削去部分頭骨和四分之一腦漿以致半身癱瘓的公司經理,興訟向肇事者索償近一千萬元,但被告對案件視若無睹,更變賣資產和失蹤。高院昨在被告缺席下判原告可獲八百九十三萬元賠償,但原告要取款仍遙遙無期。原告批評被告不負責任,會與律師研究追討方法,並透過朋友和希望傳媒協助在中港兩地「尋人」。

四十九歲的原告羅國華,昨日坐輪椅由妻子陪同到高院應訊。羅作供稱,○八年一月十三日發生意外後,他左邊身癱瘓、右邊頭凹陷、失去記憶、經常痙攣和抽筋,要聘請外傭和靠家人照顧他。羅的代表律師林偉力其後陳詞,為羅爭取近一千萬元賠償。

聆案官表示,被告陳敏健沒有提出抗辯,高院於去年四月十日已裁定陳要賠錢,並押後評估賠償額,但陳其後仍沒有任何回應,昨日又再缺席,法庭相信陳已收到相關通知,故作出判決。聆案官續指,羅在意外前是顧家男人,有兩名十餘歲女兒;羅雖然只有中二教育程度,但憑努力晉升為一間私人巴士公司的經理,月入二萬四千九百元,是家庭經濟支柱,公餘會踢足球和釣魚。

女兒不願與父說話

聆案官稱,羅熱愛玩遙控模型直升機,已玩了十八年,曾在香港獲得冠軍獎。意外後,羅就算帶女兒到公園玩也做不到,他要靠家人照顧,意外也影響到其家人,大女兒本來活潑開朗,現在會躲在房內不與父親說話。聆案官形容案件屬災難性類別,評估各項損失後,羅可得八百九十三萬元賠償(見表)。

羅國華在判決後批評陳敏健,指陳自○九年被法庭裁定危害他人或財物安全罪成立罰款五千元後,一直失蹤至今,每次開庭聆訊都不現身,又不接律師信,更在意外後出售名下物業和轉換聯絡地址。羅斥陳不負責任,更氣憤地說:「咁樣一走了之,做錯嘢就要出嚟,做男人要有承擔,唔可以拍拍屁股就走,完全係藐視法律、警察,目無法紀!」

尋人範圍擴至內地

羅坦言,基於家庭經濟困難,他擔心找不到陳和取不到應有的賠償。羅希望透過傳媒報道「揪出」陳,羅的朋友亦不值陳的所為,將「尋人範圍」擴展至內地,自發在內地網站發「尋人告示」,呼籲有心人告知陳下落。他強調,事發時並非因他搶走遙控器而導致是次意外。

代表律師林偉力透露,陳接受刑事調查時,曾報住土瓜灣一單位,但陳早已將該處出售再報稱住在屯門山景邨單位。惟律師行派人到土瓜灣找陳時,應門者支吾以對,山景邨單位住客更說不認識陳。林會向法援署索取指示,研究如何執行法庭判決,包括是否要追查陳財產或申請陳破產。

案件編號:HCPI 116/2010

羅國華獲判賠償金額

索償項目 獲判金額

身心痛楚賠償 200萬元

意外後至被解僱前收入損失 近15萬元

失去社交生活賠償 8萬元

無法盡丈夫和父親責任賠償 8萬元

審訊前的損失和醫療開支 143萬元

審訊後的損失、醫療和生活開支 519萬元

總賠償額 8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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