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港人聲稱為炫耀號召力,替另外六名長居深圳的港人,登記成為區議會元朗屏山南選區選民,並提供一個貨倉的地址作登記之用,引發懷疑種票事件。雖然涉事者都無投票,但因作虛假陳述而被控。七人昨承認六項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作虛假陳述罪,但裁判官質疑各被告的說法,反問中年港人「有乜好處」。案件押後至下月二日,待索取被告報告始判刑,期間所有被告准繼續保釋。
報稱在深圳寶安居住的七名男被告為林錦洪(五十七歲)、陳錦平(四十五歲)、陳國平(五十七歲)、林淦輝(五十九歲)、黃渭均(五十八歲)、文來壽(六十七歲)和陳細牛(五十八歲)。除次被告為貨車司機,其他人均退休。
首被告透過大律師解釋,首被告對福永宗親會的事務非常熱心,為顯示號召力,他替其他被告登記做選民。除涉案各被告外,他稱亦替另外十一名在內地居住的港人登記,他們都符合資格。辯方強調事件沒有影響選舉結果,首被告也未有得益。其他被告均指認識首被告數十年,未能推卻要求才登記。
裁判官卻指該六名被告明顯不在港定居,首被告不但替他們登記,還提供地址,質疑他「有乜好處」和是否「湊夠數」。案件編號:TMCC 14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