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涉五宗罪可囚14年

今次僭建「地下王宮」醜聞,不但令特首參選人唐英年誠信破產,隨時被迫退選,他及其太太郭妤淺更隨時會因而觸犯多條刑事罪,即使退選特首後亦會一身蟻。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根據大宅圖則及內部圖片等多方證據,涉案人士可能已干犯至少五條罪行,包括違反《建築物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和《消防條例》,以及使用虛假文書及串謀詐騙等更嚴重罪行,單是串謀詐騙,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有關人士更需向政府補地價逾千萬元。對於唐英年將責任全部推給太太,律師強調即使唐並非單位業主,只要有參與或指示有關罪行,仍會構成教唆及串謀詐騙。

警方發言人表示,由於屋宇署正在跟進事件,警方暫時不適宜介入,但仍會繼續留意事件發展。

唐宅現貌與當年遞交予屋宇署的圖則大有出入,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屋宇署批准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四十萬元;若有關工程有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一百萬元。若建築物室內面積超出地積比上限,亦可能觸犯《城市規劃條例》,首次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重犯罰則可提高至一百萬元。

若生火警 業主責任重大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指出,單位僭建已違反《建築物條例》,業主一般會被罰款了事;現場所見唐英年兩間大宅已被打通,加上單位僭建部分未有向消防處提交資料,內裏的消防設施未知是否合乎規格,有可能已違反《消防條例》:「如果唔好彩僭建部分發生火警會好危險,業主責任好大!」

大律師陸偉雄分析,若有人呈交「假圖則」瞞騙屋宇署,並進行大規模僭建,可能涉及使用虛假文書及串謀詐騙等嚴重罪行。他又說,業主或相關人士可能以「全權交由建築師負責」辯稱不知情,但理由相當牽強,法庭未必會接納。若有人就事件報案,警方可即時介入調查展開搜證工作,並從相關人士包括建築師、工程師的口供,了解有多少人知情及涉案。

唐英年及郭妤淺被指在約道七號大宅僭建的地下室,面積達二千四百呎,若以○六年大宅入則興建之時計算,當時九龍塘補地價每呎為五千元,推算大宅現時需要向政府補地價逾一千二百萬元,若以現價計算,金額更會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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