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停牌駕駛 男警囚四月

【本報訊】二十八歲軍裝男警聲稱為貪方便,竟漠視法庭停牌令,多次駕車上班,他早前承認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共十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四個月,以及停牌兩年。裁判官嚴斥被告不遵守法庭的停牌令,公然犯法,認為沒有減刑空間。

裁判官索閱被告何智生的背景報告後,得悉他為了方便上班,又感到停牌期快屆滿,以為小心駕駛便沒有大問題後,不禁斥責被告想法不恰當,認為他多次在停牌期間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駕駛,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威脅。

官狠斥公然犯法

雖然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首份工作便是擔任警員,已入職約十年,日後仍希望繼續做警員,但裁判官指斥被告違反法庭命令,公然犯法,加上他過往有六項超速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的交通定罪紀錄,遠低於滿意的程度,故不適合判處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早在一○年八月十七日起已被停牌一年,但他仍於去年六月廿九日至七月七日期間四度駕車出入其沙田乙明邨居所的停車場,過程亦被停車場出入口的閉路電視拍下。

直至去年七月八日傍晚,被告再次駕駛私家車外出,當駛經龍翔道時突然失控,座駕撞向另外兩車,警員接報到場,他向警員表示為避開急速切線車輛才釀成車禍,並透露自己正被停牌,警員即時拘捕他,警誡下他保持緘默。警員進一步調查下,再揭發被告曾多次在停牌期間駕駛。

案件編號:KCCC 4890/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