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師揸車撞死童 控方求加刑

【本報訊】國泰航空男副機師梁朝宇,在前年二月廿七日駕駛一輛掛上自訂車牌「B0E1NG」(即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的英文)的房車期間,在上水智昌路撞死一名過馬路的四歲男童,他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在區院經審訊後只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四千元。律政司與梁昨於上訴庭各自陳詞提出上訴,梁要求推翻定罪,律政司則要求加刑及判梁停牌,上訴庭將案押後宣判。

律政司代表律師陳詞要求加刑時指,根據案情而言,梁朝宇(廿六歲)應被判短期監禁和停牌,原審法官只判他罰款屬判刑過輕和犯錯;律師又「大爆」梁於去年六月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後,僅四個月後(去年十月)便再因違例超速駕駛而被判定額罰款。律師指法庭在考慮是否判交通違例者停牌時,並不是處罰對方,而是要防止對方再犯,而梁的行為應判他停牌。

案件編號:CACC 248 & CAAR 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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