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營養標籤 要用放大鏡

【本報訊】營養標籤推行逾一年半卻漏洞處處,除了審計署揭露食物環境衞生署選擇性抽查外,消委會發現不少包裝食物的標籤犯上「六宗罪」,例如超微型字體、整個標籤面積比一毫子還要細小(圖)等。該會建議將食物標籤的可讀性及清晰度定義納入法例規管,令消費者更易查閱。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表示,自一○年七月一日營養標籤法例生效至今,共接獲五十九宗投訴,包括五宗字體太小或不清晰。

消委會倡釐清「可閱」定義

消委會職員在超市及麵包店貨架,隨機檢視數十款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標籤,包括餅乾、乳酪、罐頭、朱古力及蛋糕等,發現最大問題是面積太小,其中一款乳酪的標籤面積竟比一毫硬幣還小,中文字體高度僅一毫米,視力正常亦要帶備放大鏡才可看清。部分標籤的字距太擠迫,同樣難以看清楚。

部分標籤印刷品質欠佳,營養值數字模糊不清,不便查閱。有標籤的字體顏色與背景顏色相似,例如在白麵包的透明包裝上列印白色字體,令人難以閱讀。而一些透明膠袋包裝的食物,除有營養標籤外,亦顯示其他文字或圖案,以致標籤內容與背面透過來的字體重疊,影響閱讀。有產品的包裝顏色或圖案雜亂,亦導致標籤隱隱約約,甚至不能顯示出來。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指,《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營養素表的可閱標記或標籤,但沒訂明「可閱」定義。食環署食安中心去年底發布《製備可閱的食物標籤業界指引擬稿》,雖有建議字體大小及要求對比鮮明,但指引並非強制性。該會建議當局把食物標籤的可讀性及清晰度定義納入法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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