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香港行政長官提名期下星期開始,連月來有幾個機構分別進行有關幾位行政長官參選人的民意調查。對於行政長官參選人的民意支持,之前有幾個民意調查均顯示其中一位參選人的民意支持度較高,但有言論推測民意支持度較高的參選人,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所取得的提名,恐怕會少於民意支持度較低的參選人。
最近又聽到有論者指出多數以至全部界別的選委會成員,應遵循香港社會主流民意於特首選舉中提名和投票,否則會損害下任行政長官的公信力,難以構建中長期穩定的香港。究竟民意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有何意義呢?
其實,選出民意支持度高的行政長官,不代表他領導的政府有能力將香港治理得妥妥當當。且看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長官在剛剛當選時,民意支持度均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可是,政府之後的施政成效不同,民意亦會隨之而改變。結果證明即使行政長官當選時獲得多數民意支持,亦未必能產生出成功或令市民滿意的政府。
不過,行政長官挾較少民意支持當選亦有問題。認識政治較深的人都知道,如果政府元首在當選時有較多民意支持,政府和市民之間就能有較長的蜜月期,供一眾政府官員摸索政府的管治方向;但如果政府元首在當選時已缺民意支持,日後施政只能盡力考慮短期的惠民措施以挽回民心,並不利社會的長遠發展。
另一方面,有論者認為假如選委會選出民意支持度相當低的行政長官,而無有力的理據支持其決定,整個選委會的信譽恐怕會大大受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