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到現時這個階段,充斥着愈來愈多的負面新聞,孰真孰假,孰輕孰重,既考驗市民的判斷,也考驗選委們的智慧。
梁振英被翻十年前的舊事,有心人更洋洋得意,認為是一枚原子彈,可以炸死梁振英,提名前做這動作,時間啱啱好。但看炸彈的內涵,根本就連火藥都冇,更遑論放射性物質。
作為評判,是義務性質,求名求利,是參賽的一方,所以申報的責任,最重要是在參賽的一方。而事實上,評判都是相識遍天下,很難事前逐一查證,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難題,這點政府也是理解和知悉,所以規矩也定了,申報的責任主要是落在參賽者身上。如果申報不實,又或者跟評判團有任何關係,有可能被取消參賽資格,而主辦機構是負責查證其中的關係,更重要的是,參賽者的資料,評判並不知道,而作品也沒有註明參賽者的身份,所以作為評判,根本不知道參賽者的身份,責任全無,更遑論利益!
更重要的是,涉及事件的參賽公司也如實申報和梁振英所屬公司的一切關係,所以其關係不是被揭發,而是申明在參賽者的報告之內,行政人員輕而易舉就看到資料,結果肯定是,也必然是一個,就是取消參賽資格。這是早已寫明的規則,顯示申報的主要責任,是落在參賽者的一方,因為參賽者知道誰是評判,但評判不知道誰是參賽者,評判要事先聲明,也只能針對最接近的人士,例如家庭成員、公司的員工,其他人士,無法一一查證,而某程度來說,梁振英只是證人,甚至是受害人,新聞又怎會是原子彈?根本就是濕水炮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