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成了熱爆全城的話題,也是極少數網民誣衊內地同胞為「蝗蟲」的藉口之一。事情已上升為社會問題乃至政治問題,直接衝擊香港繁榮安定,也影響香港和內地關係,必須正視和解決。鑑於由唐英年「督導人口政策」至今短短數年已有十三萬「雙非」嬰兒在港出生,對本港產科服務、母嬰健康院、幼兒及小學教育帶來沉重負擔,造成公共資源緊缺,香港社會已有共識:「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大門必須關上。如何關上?社會主流意見有三種:
其一,修改《基本法》。但《基本法》作為香港的小憲法應保持穩定性、權威性,不可輕言修改。因「改法」此門一開,凡社會有爭論的問題如政制發展、功能組別存廢等等都要求「修改」,將不勝其煩。
其二,呈請人大釋法。問題是,早在一九九九年吳嘉玲案人大釋法時已包含了「雙非」嬰兒無居港權結論,但兩年後香港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裁決時卻反其道而行之,判決「雙非」嬰兒有居港權,自討苦吃。現在若再請求人大釋法,情何以堪?
其三,採取行政措施堵截。因終審法院莊豐源案裁決具凌駕性,行政堵截隨時會遭司法覆核挑戰,非長久計。
為今之計,筆者建議港府立即與中央磋商,由中央下令全國各地公安部門禁止向「雙非」孕婦發出「港澳雙程通行證」,以此治標。而治本之策當然要本港循法律途徑取消「雙非」嬰兒居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