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增加審裁員不能解決問題

雖然當局決定將審裁員總人數由三百四十人增至五百人,並把審裁員的委任期限延長至九年,惟審裁員及立法會議員均批評,做法並不能解決不公平、多重標準及選擇性執法的根本問題,齊聲要求當局要進行徹底改革。

議員促訂案例及標準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認為,增加審裁員不代表可增加其代表性,應要求審裁員專職專責,「唔應該係業餘咁做!」他促請政府應着實訂出有效案例及標準,加強審理原則,並提高淫審處執法的有效性及公平性,以免再出現多重標準的不公平情況。

前淫審處審裁員兼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則認為不應限制審裁員任期:「加到五百個人,每人每年只可以去兩至三次(審裁),唔熟悉運作,到上晒手都已經九年,到時夠期又唔使再做!」她又指評級小組最多只有四個審裁員及一位審裁官,若能加入公眾或非審裁員的專業人員,評級才會較客觀。

現任審裁員張民炳亦表示,增加人數雖可招攬更多新人,但規限任期為九年仍然會出現青黃不接情況,舊審裁員被迫退任,新審裁員又未熟習評審規則,最終會影響審裁及評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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