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醉娃 男子判社服

【本報訊】男文員於交友網站認識女網友後邀約她出席燒烤派對,期間趁她喝醉後,文員與男友人向她上下其手非禮,及後他更強姦女方。文員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強姦及非禮罪成已判監五年半;男友人則裁定非禮罪成,並於昨日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任職髮型產品銷售員被告陳志軒(廿六歲)昨接受判刑,法官指他並非有預謀犯案,且犯案時間短暫,毋須判監,可判社會服務令。官叮囑被告控制性衝動:「女性亦是人,不是你的美食或大餐供你享用!」

案情指女事主X(廿四歲)在網上認識任文員的同案被告何衍霆(廿五歲),去年三月十二日X與十多人到何家燒烤。翌晨X酒醉入房睡覺,當時兩被告已睡床上,X睡陳旁邊,何睡中間,兩被告趁機侵犯X。案件編號:HCCC 2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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