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大美督村的一名原居民在○六年已遷出該村,但去年一月他指稱為支持父親參加村代表選舉,不顧已喪失投票權的資格而回村投票,事後被廉署拘控。涉案卅九歲被告黃國邦,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昨被判入獄兩個月,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為免整個選舉制度崩潰,故必須對被告判囚以收阻嚇之用。由於被告表示會上訴,法庭准他以五千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FLCC 23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