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司法機構訂定的《法官行為指引》,法官不應提供法律意見,但假如對方是至親或摯友,在基於友誼、非正式和沒報酬情況下,即使諮詢事宜涉及法律問題,法官仍可給予個人意見,不過要讓對方知道不能視為法律意見,且如需法律意見,便應通過正式途徑向專業人士徵詢。不過,該指引對退休法官並無約束力。
對於黃健靈案中披露有前上訴庭法官向黃提供法律意見,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昨指出,若涉事法官已經退休,則可能是以律師身份向他人提供法律意見,在法理上並無不妥;但黃國桐亦認為,在情理上,無論法官是否已退休,亦應保持中立,避免影響案件的審理。
梁紹中在一九七三年加入當時的司法部,於○一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三年退休,在一○年八月十二日逝世;廖子明亦為前高院上訴庭法官,服務司法機構廿四年,一九九九年八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