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服刑警長再犯索賄今判

【本報訊】警隊反黑組前警長藉向疑犯的父親介紹律師趁機借款不果,去年十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廿一個月,服刑期間他再被揭發○九年涉及另一宗詐騙案,指他向受害人借款數萬元,但同樣「食白果」,因而再被檢控。他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收押至今日判刑。

四十七歲被告梁偉賢,案發時駐守天水圍警署刑事調查隊第一隊。案情指○九年十月七日,新加坡籍女子謝粵就一宗詐騙案到天水圍警署報案,當時由被告所屬的一隊調查,被告因此認識謝,並一直與她保持電話聯絡。

向一女子借數萬

○九年十月至一○年六月,二人多次到上水的酒樓晚膳,其中一次用膳時,被告向謝借錢以解財困。被告雖未有提及確實金額,但透露自己的開支要數萬元。謝拒絕借錢,及後因不滿調查進度,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FLCC 24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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