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失明婦○八年懷疑丈夫有外遇,向他陽具淋滾粥至二級燒傷,事後二人離婚。丈夫幸保雄風,但聲言至今做愛時需忍受「極級痛楚」,興訟向前妻索償八十萬元。恩情不再的夫婦就此案昨於區院「開炮」互揭陰私,並為十八年前一煲「靚湯」唇槍舌劍。前妻大爆丈夫當時全身赤裸拿着她一大煲「足料炮製」的花膠雞湯,失足而燙傷陽具,惟痊愈後性生活更勝從前;又指他遭淋滾粥後仍能跟新任妻子誕子,質疑他誇大傷勢,並揶揄他「痛苦?射精射到咁happy嘅!」
原告是夜更的士司機梁耀元(五十九歲),被告繆翠芬(六十一歲),雙方均無律師代表。兩人八九年同居,○二年結婚,○九年被告因「淋滾粥」裁定傷人罪囚兩年,已服刑完畢,一○年二人離婚,同年原告入稟索償,包括痛苦傷害卅萬元及收入損失五十萬元。
目前需定時接受精神治療的被告承認賠償責任,但爭議金額,故要交法庭仲裁。女法官為要評估原告目前傷勢,特別要求他拍下有他樣子兼露出下身受傷部分的裸照呈堂。
原告供稱,○八年十月十一日遭被告以滾粥淋傷陽具,至今其下體、大腿內外側和臀部位置仍遍布傷痕,天氣一變傷口會痕癢難當。由於陽具留有死皮,每次做愛都十分痛楚;亦因傷口不時痕癢,令他不能長時間駕車致收入受損,由過往每天賺八百元降至五百元,另他亦仍需定期到醫院整形外科覆診。
被告盤問原告時則大爆私隱,指他九四年六月在家中全身赤裸,並將一大煲十公升的花膠雞湯由廚房拿出客廳時跣倒,整煲充滿「膠質」的滾湯淋向下體,要留院兩周。惟他出院後「雄風更現」,跟她做愛時反讚性愛更刺激;而○八年原告僅被五公升滾粥淥傷下體僅屬小事,因「花膠」的膠質更「黏肉」,質疑他誇大傷勢。
原告即反駁,「碗湯都冇花膠!」,又解釋當時因即往沖涼降溫令傷勢減至最輕。被告聽畢即時無名火起,「無花膠?你明明食咗都唔認帳!」被告又質問原告跟新歡在○九年九月誕下一子,推算「做人時間」是○八年底,惟他當時應正值「傷口痛楚,每天到醫院洗傷口」時期,揶揄他「忍痛來射精?」、「咁痛苦嘅時刻,仲可以咁happy嘅!」原告只是支吾以對,解釋只是測試傷後雄風,可能「一擊即中啩!」
案件編號: DCPI11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