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又延報損公眾知情權

【本報記者】灣仔鬧市後巷強姦案,全城震驚,區內婦女人人自危,警方卻延誤發布訊息,案發後近四小時才向傳媒發布採訪通知,損害公眾知情權。

根據警方公布資料顯示,該宗令人髮指的強姦案,發生時間為前日下午六時廿六分,但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傳媒,至晚上十時零五分才通知傳媒。

警方發言人表示,接獲任何緊急求助個案時,首要責任是第一時間派員到場了解,提供協助或調查。因本案性質高度敏感,加上受害人年紀輕,警方立即到現場展開全方位調查的同時,亦要確保事主的私隱及安全,小心處理案件。警方在掌握到該案的基本資料後,已盡快將訊息發放。

命案初發布「傻人發現」

警方在重大案件延誤或隱瞞通報傳媒,為人詬病,未有改善。年初四鴨脷洲發生的強姦案,凌晨三時十八分發生,但警方在早上七時三十九分才透過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通知傳媒。日前上水彩園邨發生的謀殺案,在早上七時許發生,但警方初時只向傳媒發布為「傻人發現」,直至三小時後,即十時四十五分,才致電傳媒說是謀殺案,被批評延誤發布訊息,警方只解釋是需時間認定案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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