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選舉,台灣大選走向理性、成熟,讓人刮目相看,而本港去年底的區議會選舉卻是非不絕,爆出連串「種票」醜聞,高下立判。拖了兩個多月,港府終於就優化選民登記制度推出公眾諮詢,建議今後登記選民或登記後更改地址都要提供住址證明,並引入罰則,但此舉又引起是否矯枉過正、打擊市民登記及投票意欲的擔心。
去年十一月初區議會選舉後,種票醜聞愈揭愈多,愈揭愈臭,有選民登記住址竟然是老人院、戲院、廢棄工廠或已拆遷的建築,有一個住宅竟然有十多個不同姓的選民,也有同一選區的同名同姓者多達二千多人,簡直無奇不有,荒唐透頂。區議會本來就是小選區,加上投票率不高,大規模「種票」必然影響選舉結果的公正性及嚴肅性,這就難怪不少選區當選者勝之不武,落選者輸之不服,至今已有多名落選者提出訴訟,要求推翻選舉結果。
不可思議的是,面對赤裸裸的種票現象,港府不是嚴肅處理,反而全不當一回事,曾蔭權甚至揚言「見怪不怪」,這無疑是對作弊者的慫恿,至少也是默認。直到事情鬧大,當局才不情不願地介入調查,廉政公署早前逮捕了多名涉嫌種票人士,並將多人告上法庭,這足以證明,區議會選舉種票問題確實存在,而且相當之嚴重。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種票愈來愈瘋狂,反映選民登記制度存在極大的漏洞,一是選民搬遷後是否須及時更改地址未有明確規定,二是過去當局為鼓勵市民登記作選民,採取「寧濫毋缺」的態度,只要提供身份證,地址隨便填寫,莫說戲院、老人院,哪怕是月球、火星,當局一樣笑納可也。可以說,當局無所作為以及登記中心疏忽職守,才給別有用心者可乘之機。
迫於民意壓力,當局終於肯面對現實,計劃堵塞選民登記的漏洞。但不能不指出的是,一法立,一弊生,嚴格選民登記制度雖然是好事,但若限制過嚴或罰則過重,就容易矯枉過正,打擊市民的登記及投票意欲。香港人對政治本來就很冷感,這從歷次選舉投票率一直偏低可以觀之,如果當局不從實際出發,胡亂出招,過猶不及,很可能起反效果。當市民認為登記太麻煩,甚至隨時引起法律責任,很可能乾脆不登記、不投票,這對香港民主發展的打擊更大。
區議會選舉也暴露政制設計中的不少問題,如選民不可以跨區投票,參選人卻可以空降,這公平嗎?擁有外國籍的市民可以參選議員,而長年居住境外的港人卻可能因為無法提供在香港的登記地址而失去投票權,這是否歧視呢?當局是否應該一併處理呢?
只有制度的公平,才有選舉的公平。怕就怕,只剩下不到半年任期的夕陽政府敷衍塞責,掛一漏萬,結果堵塞選舉漏洞不成,反而製造新的亂象。立法會替補機制好心做壞事,就是前車之鑑。